法院查封的财产可以擅自处置吗


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可以擅自处置 。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 , 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。对于这种情况 ,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 ,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1条 , 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 ,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 ,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 , 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;
(二)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的;
(三)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已被查封、扣押的财产 , 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 , 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;
(四)对司法工作人员、诉讼参加人、证人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协助执行的人 , 进行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;
【法院查封的财产可以擅自处置吗】(六)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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